各投標人:
“惠州大廈電梯設備采購及相關服務項目”招標項目(標號:0612-1340D0090256)原招標公告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新梯速度改為:1.75M/S或2M/S。
二、原招標公告第五條投標人的合格條件,現改為:
1、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年審有效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滿足本次招標范圍;
2、投標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電梯)C級或以上資質;如果投標人本身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可以將安裝部分分包給具備以上條件的分包人,并提供分包協議和分包人的以上資質證明資料。(施工類別包括乘客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資格,該項資格應達到用戶需求書中相關電梯技術規格的施工等級);
3、擬投標產品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需要提供制造許可明細表)。同時須提供擬投標產品的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型式試驗報告;
4、投標申請人必須是擬投貨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權參加本次投標的唯一授權代理商;
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無重大訴訟事項或破產狀態,且企業或企業資產未被合并、分立、重組、接管和凍結;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投標人投標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延長至2013年3月18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投標截止時間也相應延后(具體見招標文件)。
五、招標文件中如涉及以上修改的部分亦作相應修改,其他內容不變。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