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日前,該局對本市一企業未經許可擅自安裝使用起重設備,并且無證上崗,繼而又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案件進行了查處。
今年7月9日,天津某公司發生一起人員傷亡事故。一名工人因起重機械誤操作而被砸傷,經搶救無效后死亡。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執法人員立即到事故現場調查了解事故情況時,發現該單位正在使用的共5臺起重設備均未按規定登記注冊,作業人員無證操作,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安裝使用。這一行為違反了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
經調查核實,該企業安裝使用的5臺起重設備,均未經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自行安裝、自行使用,操作人員未經有關部門考核、沒有取得操作起重機械資格證書,屬于無證上崗非法操作特種設備行為。該企業法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調查時,對此違法事實予以認可。
對此,質監部門依據國務院《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責令該企業將違法安裝的起重機械恢復原狀,限30日內由取得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重新安裝,并對其擅自安裝起重機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責令該企業的5臺起重設備投入使用前辦理登記注冊,責令其從事起重設備的作業人員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