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府路湘江大橋于今年2月6日正式通車。在該橋施工過程中,由于起重操作員莫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曾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近日,莫某被天心區法院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莫某是湖北省一家機械設備服務部起重機操作員。2011年2月,他被委派到湘府路湘江大橋工地,操作租賃給四川路橋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吊機。2011年5月25日,莫某在大橋E0號橋墩采用履帶式吊機進行模具調運時,因操作不當,吊機鋼絲繩發生斷裂,2噸重的模具掉落砸到腳手架,致使5名工人墜落,3人死亡,2人受重傷。
經調查,莫某沒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就直接進行起重作業,且在作業時沒有集中精力關注吊鉤的上升高度,在其他作業人員發出大聲警告后仍操作副吊繼續上升,最終鋼絲繩斷裂引發事故。
事故發生后,四川路橋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湖南長沙湘府路湘江大橋項目經理部對3名死者的家屬及2名傷者進行了賠償。
法院認為,莫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的重大責任事故,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莫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5名被害人或親屬均已獲賠償,且被告人莫某所在的基層組織愿對其進行社區矯正,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判決被告人莫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