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山西省環保廳對外公布2012年度燃煤電廠煙氣脫硝建設工程情況,其中國電太原第一熱電廠等13家燃煤電廠未按時完成煙氣脫硝工程被通報。山西省環保廳表示,對未按時完成煙氣脫硝工程的電廠將停止受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申請和環評審批。
“十二五”期間,國家繼續推行節能減排政策,氮氧化物被列為“十二五”大氣污染總量控制約束性考核指標。電力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山西全省工業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8%,火電廠煙氣脫硝設施建設是山西完成氮氧化物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的關鍵工程。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與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山西電力監管辦公室,對2012年度山西境內火電廠煙氣脫硝建設進行了考核。
據介紹,2012年,山西全省計劃脫硝機組53臺,總裝機容量2086萬千瓦。截止目前,已完成脫硝設施建設機組23臺,裝機容量938萬千瓦;關停機組2臺,裝機容量40萬千瓦;在建機組21臺,裝機容量868萬千瓦;未動工機組7臺,裝機容量240萬千瓦。
其中,13家燃煤電廠未按時完成煙氣脫硝工程。即國電太原第一熱電廠、山西兆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山西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漳澤電力河津發電分公司、山西漳澤電力蒲洲發電分公司、山西華澤鋁電有限公司、運城關鋁熱電有限公司、大唐國際(山西)神頭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榆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漳澤電力漳澤發電分公司、武鄉和信發電有限公司、山西漳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發電廠。
據悉,對以上未完成或部分完成脫硝任務的機組,山西省經信委將根據電網平衡情況,壓減其發電量計劃;對未完成任務的電力企業,山西省環保廳停止受理除改善環境項目以外的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申請和環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