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訴法》,增設了專家輔助人出庭的規定。近日從重慶市五中院了解到,該院在審理一起起訴產品(起重機)生產者責任糾紛案中,首次請來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
據介紹,由河南某起重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通用橋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重慶興正達機械有限公司(簡稱興正達)2名工人死亡,興正達在向受害者家屬賠償100余萬元后,起訴廠家。一審法院認定起重機存在質量問題,判決廠家賠償興正達的損失。廠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在二審中,廠家除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外,還提出專家輔助人參加質證的申請,以證明其生產的起重機沒有質量問題。
市五中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法官明確專家輔助人參與審理的地位不同于證人,要求其在法庭上只能對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而專門性問題之外的其他問題不能參與。
庭審中,專家輔助人就通用橋式起重機的電氣系統設計、安裝等專業問題進行了詳細闡釋,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權利由此得到充分保障。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