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酒泉風電吊裝設備傾倒致肅州區委副書記當場身亡”事件再起波瀾。昨日獲悉,在事故發生后酒泉市安監局對涉案起重機出租方——上海至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作出了2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此,上海至圣認為,酒泉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瑕疵,以事故調查和處罰程序嚴重不合法,處罰沒有依據為由,將酒泉市安監局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據悉,該起行政訴訟案已被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定于2月28日開庭審理。
2011年10月10日晚10時50分,在酒泉市境內的華銳風電科技(甘肅)有限公司設備生產廠區施工現場,其承包方寧夏天信建設發展股份公司1000噸履帶式起重機在作業時突然傾倒,造成包括酒泉市肅州區委副書記、酒泉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于永東在內的5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2012年7月23日,酒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向出租起重機的上海至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發送(酒)安監管罰[2012]執法-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上海至圣作出了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至圣則認為酒泉市安監局作出的事故調查程序及行政處罰程序有重大瑕疵。于是將酒泉市安監局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酒泉市安監局(酒)安監管罰[2012]執法-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判令酒泉市安監局向上海至圣賠償因酒泉市安監局違法行為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以25萬為基數,根據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2年5月11日開始暫計算至2012年10月31日;同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