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意向性《保供協議》進展情況的公告
2011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意向性《保供協議》的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5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規定:上市公司應在每個季度結束后5個交易日內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持續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現將2012年第四季度該協議履行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按該《保供協議》約定: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公司每月確保向對方供給金額為2,871.83萬元的起重電動機。2012年9月25日,公司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了2012年四季度供貨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為2,160.1萬元,實際履行金額為2,103.87萬元,確認的銷售收入為2,103.87萬元(含稅)。
差異原因分析:
《保供協議》為意向性協議,協議約定的金額是對方對公司提出的最高保障供貨金額,每次實際簽訂合同的金額因市場等原因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公司已在《保供協議》公告中進行過風險提示。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署的該《保供協議》已經履行完畢。
特此公告。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