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5年底,福建省將形成年造船能力800萬載重噸以上,年修造船產值700億元,三都澳、閩江口、湄洲灣、廈漳灣等四個產業集中區集中度達90%以上,培育形成2至3家100萬噸生產能力的重點骨干企業——這是省政府近日正式出臺的《關于促進船舶工業轉型升級十一條措施的通知》中確定的目標。
根據通知,福建省力爭通過三年時間,使船舶工業在國內整體地位、產業技術水平顯著提升,建成我國東南沿海重要的修造船基地。
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福建省將開展船舶企業生產條件達標評價,支持骨干企業建立現代造船模式;對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按其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省藍色產業投資基金對高端船舶制造等產業給予重點支持。
加快重點項目建設。推動實施閩江口的馬尾船政重工造船等一批重點項目建設;對確定為省重點項目的,實行海域使用金省內部分減免。列入省“百項千億”重點技術改造計劃的項目,享受省重點項目相關政策,并按銀行貸款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對其中以技術設備投資為主的項目按技術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在金融財稅方面,對造船企業財產抵押貸款利息補貼30%的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金融機構開展造船企業在建船舶、船臺(塢)、龍門吊、大型起運設備及大型機械設備等財產抵押貸款業務;對為小型船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給予獎勵。
對重點船舶修造項目的用地、用海、用林、岸線、海域等要素,將優先給予保障。對引進的高端人才或團隊,予以專項補助或獎勵,給予政策支持。
此外,在加快漁船更新改造、鼓勵郵輪游艇業發展、支持修船業健康發展、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扶持海工裝備等高技術船舶發展等方面,通知也明確了相關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