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塔式起重機這活極為專業,國家有專門行業標準,也要求干這活的單位有專業資質,干活工人也要受過專業培訓,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普蘭店某鎮的楊某沒有資質,可楊某掛靠在大連一家有資質的建筑工程公司,出面簽合同就用這家公司資質,簽合同后,他帶著多個老鄉、親戚干這活,楊老板就靠著這個,在這個行業混了多年。
去年6月18日,楊老板使用掛靠的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專業資質與江蘇南通三建集團簽訂了一份塔式起重機拆除合同。7月31日,楊老板指派雇來的5個工人來到高新區一家工地樓房前,開始拆除QTZ40型塔式起重機。這幾個工人沒有資格證,可是敢干。拆除塔式起重機那是有一定邏輯步驟的,不能亂來,幾個工人膽大卻不懂行,沒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干,拆著拆著,龐大起重機突然失去支撐,轟然倒下,三名工人就被砸著,送到醫院搶救,最終死亡。施工中死了三人,那是大事,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楊老板用的是掛靠資質,這事露出來了,楊老板涉嫌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
善后是個大事,南通三建集團公司先代為賠償,一次性賠償三名死者親屬共計196萬元。此外,還發生搶救費3521元、塔式起重機損失30萬元、工程停工損失4萬多元。后來,楊某支付南通方面墊付的賠償款。
楊某上了刑事法庭,楊某的代理律師說,事故死了三人,被告人作為掛靠經營承包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按照規定,建筑工地拆除塔式起重機需要嚴格控制的審批流程,包括對施工企業資質審核以及對拆卸方案進行審批等,由多個部門層層把關,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是掛靠專業資質,干活的工人沒受過專業培訓沒有資格證,如果哪個環節認真把關都不可能造成本案的后果。
話說到這,確實讓人警醒。律師認為楊某有悔罪表現,把可能帶來的社會危害性降至最低,建議判處緩刑。法庭定案了,確定楊某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
結果今年12月初,楊某犯重大事故罪,判刑3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