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操作吊車沒有經過培訓,也沒有操作證書,只是摸索著開。要是有人對我要求嚴格,或對設備進行檢查,也許就不會出事了……”面對公訴機關釋法說理,開始還作無罪辯護的被告人張曉華(化名)終于低下了頭。
近日,山東省郯城縣法院對張曉華一案作出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張曉華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2月20日下午,在郯城縣高峰頭鎮村民老趙家的新房施工現場,江蘇省新沂市郊區農民張曉華在未設置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操作吊車供料,在吊裝混凝土過程中吊臂突然脫落,致使在現場清理用電線路的喻某被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張曉華所開的吊車底盤存在問題,但他心存僥幸依舊四處攬活,最終釀成重大責任事故。案發后,張曉華及時進行了民事賠償。一審判決后,張曉華沒有上訴,對自己違規操作給他人家庭帶來的無限悲傷感到后悔。
近日,在江蘇、山東兩省接壤的農村地區,就特種設備的使用和規范現狀進行調查發現,魯、蘇接壤地區農村,因特種設備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每年多達40起。
“導致此類案件頻發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審批不規范。”郯城縣檢察院偵監科副科長胡貫理分析說,隨著農村建筑等行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從業人員不斷增多,一些諸如起重機、吊車等特種機械設備和與建筑等行業相關的傳送帶、液壓瓶等特種設備使用領域范圍增加,操作人員越來越多,但相關的從業資質審批卻明顯跟不上。
采訪中了解到,現在農村絕大多數特種設備上崗、上機人員都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老劉是郯城縣紅花鎮一名吊車操作員,當筆者問他是否經過審批時,他悄聲說:“從徐州買來吊車就開始干活,不知道怎么申報,平時也沒人管。”
胡貫理介紹,事故頻發的第二個原因是專業培訓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諸多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不僅無證操作,而且根本就沒有經過專業培訓。
在郯城鄉村,一位吊車司機小尹自負地說:“操作很簡單,上機搗鼓搗鼓就可以,干久了就會了,根本用不著培訓。”當被問及是否了解開吊車的安全操作事項,比如吊臂距離高壓線的距離,起吊物品的重量等等,他一臉茫然。
“再就是設備檢測是盲點。”胡貫理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吊車、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驗證和質量檢測進行了單獨列章,說明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相當重要。
“但現在的情形是,一些經營人員為了省錢,從一些小廠、小企業購置特種設備,有的干脆在當地二手市場上購置陳舊甚至早已達到報廢標準的特種設備,這些設備在從業前根本沒人組織安全檢測就進入行業領域,埋下安全隱患。”胡貫理說。
針對此類案件多發,郯城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汪新利認為,必須狠抓規范,比如沒有經過專業培訓不能上崗,沒有進行安全檢查驗證不能進入現場操作,問題設備絕不使用,不能等到出事了才后悔。“只有行業規范了,珍愛生命才不會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