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網10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說,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第六批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決定》提出:
——要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
——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新設審批項目必須于法有據,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
——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起來。
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這次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主要集中在三個領域:
一是投資領域。特別是對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如,發改委下放了“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準”、“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萬噸至500萬噸煤炭、鐵礦石、原油專用泊位項目核準”的審批權限,商務部下放了“外商投資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等18項涉及外商投資服務業領域的審批項目,證監會取消了“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準”等項目。
二是社會事業項目。加大了對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精簡和調整力度。如,教育部取消了“高等學校設立、撤銷、調整研究生院審批”、“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準”,衛生部取消了“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新聞出版總署取消了“期刊出版增刊審批”。
三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如,發改委、水利部、農業部取消了“商品糧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資計劃審批”,水利部取消了“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批”,稅務總局取消了“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林業局取消了“天然林保護工程省級實施方案審批”。
這位負責人表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將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適時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開展新一輪清理,提出取消和調整建議。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同時,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編制并公布國務院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嚴格審核國務院部門擬新設的審批項目,建立健全新設審批項目審核論證機制。逐步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設定和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日常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