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江特電機披露了《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意向性<保供協議>的公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5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規定:上市公司應在每個季度結束后5個交易日內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持續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現將2012年第三季度該協議履行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按該《保供協議》約定: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公司每月確保向對方供給金額為2,871.83萬元的起重電動機。2012年6月20日,公司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了2012年三季度供貨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為2,148.7萬元,實際履行金額為1,803.58萬元,確認的銷售收入為1,803.58萬元(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