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筑起重機械,督促安裝單位辦理安裝(拆卸)告知手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并經具有特種設備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施工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流動式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修、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