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日期:2012年8月13日9時27分
原公告日期:2012年8月10日11時55分
更正內容:
投標人資質更正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廠家或經銷商;
2.非投標產品制造商須具有投標產品制造商(或者總代理)針對該項目的授權書;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8.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9.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10.投標人在項目所在地區設有維修服務站。
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