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操作吊車沒有經過培訓,也沒有操作證書,只是摸索著開的。要是我在開吊車以后有人對我要求嚴格一些,或者是對我的設備進行一些檢查,這樣的話就不會出事了……”面對公訴機關的釋法說理,開始還做無罪辯護的犯罪嫌疑人張曉華(化名)終于低下了頭。
近日,山東郯城縣人民法院對張曉華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張曉華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時間追朔到今年2月20日下午5點多,在山東省郯城縣高峰頭鎮某村民老趙家的新房施工現場,江蘇省新沂市郊區某村的村民張曉華在未設置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操作吊車供料,在吊裝混凝土的過程中吊臂突然脫落,致使在現場清理用電線路的喻某被砸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張曉華所開的吊車底盤一直存在問題,但他心存僥幸依舊四處攬活,最終釀成重大責任事故。案發后,張曉華及時進行了民事賠償。一審判決后,張曉華沒有上訴,只是對自己違規操作給別人的家庭帶來的無限悲傷感到特別的后悔。
近日在江蘇、山東兩省接壤的農村地區,就特種設備的使用和規范現狀進行深入采訪時發現,魯、蘇接壤地區農村,因特設備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每年多達40多件。
“在辦案中我們發現,導致此類案件頻發主要包含三方面原因。首先就是審批不規范。”山東省郯城縣檢察院偵監科副科長胡貫理坦承,隨著農村建筑等行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員不斷增多,一些諸如起重機、吊車等特種機械設備和與建筑等行業相關的傳送帶、液壓瓶等特種設備使用領域大范圍增加,操作人員越來越多,但是相關的從業資質審批卻明顯低難以跟上。
采訪中了解到,現在農村絕大多數特種設備上崗、上機人員都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老劉是郯城縣紅花鎮的一名吊車操作員,他對記者是否經過審批的采訪提問顯得非常局促不安,悄聲地說:“沒有審批,真的沒有,到徐州買來吊車就開始干活了,俺也不知道怎么申報,平時也沒有人管俺。”
“其次就是專業培訓不到位。”胡貫理介紹說,造成重大事故的諸多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不僅無證操作,而且根本就沒有經過專業培訓。
在郯城某村暗訪了一位吊車司機小尹,他自負地說:“操作很簡單,上機搗鼓搗鼓就可以,干久了就會了,根本用不著培訓。”當記者問及小尹對開吊車的一些安全操作注意事項了解嗎?比如吊臂距離高壓線的距離,起吊物品的重量等等,小尹卻是一臉茫然。
“再有就是設備檢測還是一處盲點。”為此,胡貫理還專門拿出了國務院2003年3月11日頒布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據條例,“這上面將吊車、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驗證和質量檢測單獨列章進行描述,說明這些設備的安全檢測相當重要。”
“但現在的情形是,由于一些經營人員為了省錢,專門從一些小廠、小企業購置特種設備,有的干脆在當地的二手市場上購置陳舊甚至早已達到報廢標準的特種設備,這些設備在從業前根本沒有人去組織安全檢測,這就讓一部分有質量問題的特殊設備進入了行業領域,埋下了事故隱患。”胡貫理一邊翻閱一邊告訴記者。
采訪期間,郯城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汪新利,還結合因違規操作特種機械設備而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案、過失致人死亡案,向記者介紹了預防此類案件發生的相應對策。
汪新利說:“在農村減少此類案件已經刻不容緩,因此必須狠抓規范,比如沒有經過專業培訓不能上崗,沒有進行安全檢查驗證不能進入現場操作,問題設備絕不使用,不能等到出事了才去后悔。”汪新利誠懇地說,“這些案件的后果可以說觸目驚心,教訓極其深刻。只有行業規范了,珍愛生命才不至于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