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標公告中工程規模:“土石方工程約30萬m3,投資額約1600萬元“修改為“土石方工程約30萬m3,投資額約1200萬元”。
2、原招標公告中項目總投資“約1200萬元”,修改為“約1.63億元”。
3、原招標公告中投標申請人及建造師(或項目經理)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第(4)小點機械設備要求“投標人必須至少具備一臺耕山機或360挖機,提供購買設備的發票原件或設備租賃協議書原件并附租賃方購買設備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修改為“投標人必須至少具備一臺耕山機或360以上(含360)挖機,提供購買設備的發票原件或設備租賃協議書原件并附租賃方購買設備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4、招標文件中涉及與上述相同內容的,同時修改。
贛州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