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由于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市場需求量大而且回報相對比較快;再加上國家未對其設定行業從業標準條件,其入行門檻低,政府法律法規也缺少對租賃產權單位相應的制約,吸引著大量的個體經營者加入到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行業的隊伍中。
近日,中建一局租賃公司總經理董海亮表示,就目前建筑起重機械的發展和現狀進行深入交流,他說:“全國建筑起重機市場普遍規模很小,缺少行業自律,經營不規范,惡性競爭嚴重,造成了租賃市場混亂;由于專業人員缺乏,造成有些規模小的企業管理不規范,設備的維修、保養不到位;設備本身安全隱患多,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發生事故的概率很高。在有些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企業不僅承擔風險的能力低,而且有時無法達到建筑施工要求,社會信譽低下,致使施工單位怨聲載道。”
據了解,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是建筑業還是服務業定位不明確,造成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建設主管部門監管困難。由于建筑業企業資質里不含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企業,所以普遍認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企業不屬于建筑施工企業,不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范圍,致使在有些方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府法規要求不能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企業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和處罰,造成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在某些方面管理失控。
目前由于建筑業飛猛發展導致全國各地涌現出許多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生產廠家,據了解,這些生產廠家技術力量、質量管理和制造設備水平不一,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有些產品在設計出廠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從而使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管理雪上加霜,通過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特種設備制造許可方面
有些地方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由于對相關的法律、法規認識不一;執行不嚴,致使一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起重機械設備生產制造企業取得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導致一些不合格產品流入租賃市場。
2、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方面
起重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生產的設備不能達到100%的檢測率,致使有些不合格機械設備出廠前都取得了“產品合格證”和“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證書”。
3、生產技術方面
目前,我國生產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企業,具有塔式起重機自主開發能力的企業很少,大都采用國外進口塔式起重機設備生產技術圖樣,只是對某些結構、機構進行了改動,由于對原塔式起重機設計圖紙的核心技術理解、消化上存在偏差;在材料代換、產品制造工藝、工裝的制造、設計改進、技術能力方面得不到設計單位的技術支持,致使有些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生產技術上就存在安全隱患。
由上述原因導致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通過對1990年以來全國的128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析,因質量問題發生事故6起,占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