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某局海口美蘭制梁場去年10月發生了一起因違章拆卸龍門吊致橫梁和八字腳架倒塌,導致2名工人摔死、1名工人受傷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經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對該起事故責任人黃文崗、陳富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該區法院近日一審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黃文崗、陳富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黃文崗是威海一家起重設備有限公司業務經理。2011年9月中旬,在得知中鐵某局海口美蘭制梁場有兩臺40噸位的龍門吊需要拆卸后,黃文崗隱瞞了該公司沒有拆卸龍門吊資質的事實,與該制梁場簽訂了拆卸合同。幾天后,合同又增加到三臺。經朋友介紹,黃文崗找到河南老鄉陳富恩,在不知其是否具備吊車拆卸資質的情況下,便將該工程轉包給陳富恩。后陳富恩召集了邱玲均、邱占國、吳建廷等5名工人進行施工。
拆卸施工從9月25日開始,陳富恩等6人自行商量了拆卸龍門吊的方法,并用該方法順利拆卸了兩臺龍門吊。沒想到在拆卸第三臺時,橫梁發生斷裂,連著八字腳架轟然倒塌,邱玲均、吳建廷隨著橫梁摔下當場死亡,邱占國則被巨大的作用力震傷肺部、胸部等處。
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責任人黃文崗、陳富恩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其間,黃文崗賠償邱占國醫療費2萬元,中鐵某局海口美蘭制梁場也向邱玲均、吳建廷的親屬分別支付了喪葬費補助金等費用65萬元、55萬元,向邱占國支付了誤工費等費用17萬元。鑒于黃文崗、陳富恩自愿認罪,且考慮到被害人及其親屬已獲得經濟賠償,法院依法對兩被告人酌情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