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監督管理,沂南縣住建局從企業資質、安裝拆卸管理和特種人員持證上崗等環節加強管理,保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一、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出租單位要認真落實建設部166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逐步規范和完善建筑起重機械安保體系,并加大起重機械管理、技術、人員、資金等方面的安全投入,加強企業、項目部對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上崗人員的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提高企業的設備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認真履行文件規定的安全職責。
二、安裝的塔吊、施工升降機要及時辦理產權備案,使用登記等必要手續,安裝、拆卸、附墻加節方案要有較規范齊全的審核審批手續。
三、加強拆裝隊伍資格條件的審查。要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裝隊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必要的輔助設備和安全管理、技術管理人員。在拆裝作業前,拆裝單位必須將作業隊伍的資質、人員、持證、設備、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報工程總承包單位(安全、技術、設備等部門)和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備案,通過后方可作業。
四、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網、配電箱等用品要使用由省備案市登記注冊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各項目在安全網、安全帽的購買發票、憑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材料的檔案資料要規范、齊全。密目網、安全平網綁扎要嚴格符合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