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起重機操作員在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的情況下,竟操作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起重機作業。違規操作終釀成慘劇,起重機意外失控導致抓斗下墜,將在底下同樣進行違規作業的工人砸死。近日,溫州平陽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被告人張某,河南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8年2月被平陽法院判處管制二年。本案案發前為平陽某沙場經營點的起重機操作員,但他一直都是無證操作,所操作的也是未經有關部門檢驗的起重機。
到了晚上7點多,起重機操作員張某按清沙工的要求,操作抓斗將船上的一堆沙子抓起。在抓斗上升的過程中,起重機的電機突然著火,抓斗頓時失控,并迅速下墜,砸在王某身上。隨即王某被救出送往醫院診治,終因傷勢過重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張某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張某犯罪后能自首,民事部份已調解賠償,亦依法和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