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該《保供協議》約定: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公司每月確保向對方供給金額為2,871.83萬元的起重電動機 。2012年2月15日,公司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了2012年一季度供貨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為2,172.15萬元,實際履行金額為2,047.97萬元,確認的銷售收入為2,047.97萬元(含稅)。
差異原因分析:
《保供協議》為意向性協議,協議約定的金額是對方對公司提出的最高保障供貨金額,每次實際簽訂合同的金額因市場等原因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公司已在《保供協議》公告中進行過風險提示。
特此公告。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