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上午,中鐵某局美蘭制梁場發生一起因違章拆卸龍門吊致橫梁和八字腳倒塌、工人摔死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事故責任人黃某崗、陳某恩提起公訴,美蘭區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黃某崗系威海一家起重設備有限公司業務經理,2011年9月中旬,在得知中鐵某局在海南這邊有兩臺40噸位的龍門吊需要拆卸后,黃某崗隱瞞了該公司沒有拆卸龍門吊資質的事實,與中鐵某局簽訂了拆卸位于美蘭制梁場的兩臺龍門吊的合同,幾天后,又增加到三臺。
黃某崗簽訂合同后,經朋友介紹,找到河南老鄉陳某恩,在不知陳某恩是否具備吊車拆卸資質的情況下,口頭將美蘭制梁場三臺龍門吊的拆卸工程轉包給陳某恩負責。陳某恩召集邱某均、邱某國、吳某廷等5名工人到現場進行施工。據了解,陳某恩及5名工人,無一人具備吊車拆卸資質,也從未接受過相關培訓。拆卸施工從
事故發生后,責任人黃某崗、陳某恩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期間,黃某崗賠償被害人邱某國2萬元醫療費,中鐵某局向死者邱某均、吳某廷的親屬分別支付了喪葬補助金等費用65萬元、55萬元,向邱某國支付了誤工費等費用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