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汽吊起重行業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糾紛時有發生:
一是“單車作戰”現象普遍。目前施工現場實施設備起吊的汽吊車中有很大部分系私人所有,其中不乏登記車主與實際車主不符的情況。車主或親自擔任駕駛員,或雇傭他人擔任駕駛員,由其負責招攬業務、調配車輛。業務招攬方式多為工地圍墻刷涂聯系電話、同行之間互相介紹。由于是“單車作戰”,車主的賠付能力往往比較差。
二是操作人員缺少資質。汽吊車系起重機械,屬特種行業,按相關規定汽吊駕駛員應具備特種行業操作證,捆扎起吊物件配備掛鉤工,起吊時由經專業培訓的專人指揮。但在實踐中私人汽吊車的駕駛員素質良莠不齊,無證上崗的現象并不鮮見。有些駕駛員還須兼任掛鉤工,一人完成設備的捆扎、起吊工作。
三是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私人汽吊車的客戶多是通過工地圍墻上的廣告或是經人介紹聯系到車主,雙方談妥起吊費用后即由車主安排駕駛員赴現場起吊。
因此,雙方并無正式的書面合同來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事故發生后又互相推卸責任。
四是現場管理混亂。私人汽吊車的客戶對于駕駛員是否具備資質等情況不作了解,汽吊車到位即安排起吊。而私人汽吊車在作業時往往未按照相關規定配備掛鉤工和指揮人員,而是由駕駛員身兼數職,或是由客戶安排其員工負責捆扎設備、指揮起吊。由于未受專業培訓,這些臨時上陣的人員無法勝任作業要求。
浦東法院認為,汽吊起重行業現存的不規范之處已威脅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亟待有關部門盡快予以規范。同時建議有汽吊起重需求的公司委托專業吊裝單位進行吊裝,切不可貪便宜、方便而造成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