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召開了實施《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市質監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楊振林作新聞發布,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雷穎君出席會議并講話。市質監局法規處、特監處負責人,中央駐津和本市新聞媒體,市內六區質監局分管法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負責人,市特檢院、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和物業公司的代表,共計7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市質監局副局長吳挺主持。
發布會上,楊振林副局長從四個方面作新聞發布。一是《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二是我市電梯安全的現狀。三是辦法的主要內容。四是市質監局大力宣貫《辦法》的措施。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雷穎君在講話中要求:一是質監部門作為電梯安全監察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對本市在用電梯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詳細的了解,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特別要做好居民住宅電梯的監督檢查。另一方面要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與配合,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積極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將安全隱患盡早排除。二是要加強《辦法》的宣傳和貫徹實施。不僅要在本系統和相關業務領域加強宣傳和貫徹,更要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重點要加強對電梯安全使用事項、應急處置措施的推廣和普及,使社會公眾形成安全、良好的使用習慣,避免因不適當操作或者不文明行為導致電梯安全隱患。三是要組織有關從業人員對《辦法》進行學習,加深對各項制度規定的理解。電梯的日常維護管理涉及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承擔管理職責,并通過培訓、檢查、抽查等形式,使有關人員對于《辦法》規定內容不僅了解、更要理解,從而切實落實使用單位的第一責任、落實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責。四是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是一項綜合性工作,不僅質監部門要依法進行業務監督,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同樣應當積極配合,避免由于其他原因引發電梯運行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