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的相關規定,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內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等特種設備需取得制造許可(分為產品型式試驗和銷售單位許可兩種方式)后方可正式銷售。
2004年12月2日,華重有限取得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華東重機2008年10月22日,質檢總局為華重有限換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編號TS2432036-2012,有效期至2012年10月21日);2009年11月6日,質檢總局為華重有限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編號TS2410E52-2013,有效期至2013年11月5日;將岸橋制造許可的級別由B級提升至A級,型號/參數由“HMJ45t及以下”提升至“HMJ型54t及以下”)。上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均已變更至華東重機名下。2011年11月,上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分別再次換發(將岸橋制造許可的型號/參數提升到“HMJ型61t及以下”,將通用橋機的制造許可的型號/參數提升到“QZ16t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