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事故原因
昨日下午,酒泉市安委會辦公室主任、酒泉市安監局局長殷正祿在通報會上說,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發生在作業場所、作業期間,由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發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起重機路基板傾斜度超標,導致吊臂傾斜,在起吊過程中產生側向屈曲變形。累積損傷的情況下,當回轉操作時,受回轉慣性載荷影響,瞬間側向載荷超出了起重機主要受力構件的強度極限,吊臂根部斷裂,造成起重機傾覆。
通報會還強調,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二是生產經營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不規范。三是生產經營單位主體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四是生產經營單位人員安全管理不嚴格。
5家單位12人涉案
經調查組調查認定,該起事故共有涉案單位5家,涉案人員12名。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分別做出如下處理:分別對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甘肅龍寶風電工程有限公司、寧夏天信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華銳風電科技(甘肅)有限公司、上海至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機分公司5家涉案單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張磊(甘肅龍寶風電工程有限公司經理)、陳飛(寧夏天信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天海(寧夏天信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婁彥富(華銳風電科技甘肅有限公司)、楊紅勇(寧夏天信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經理)、黃茵(上海至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經理)6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給予事故現場總指揮王友東、副總指揮孔令強、操作人員明登強3人依法撤銷其相關安全資質證書,交由所在單位依規處理;對工作人員于澤烽、歐陽遠新2人交由所在單位依規處理。鑒于技術員趙亮在事故中已身亡,免于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