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未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1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1年11月24日15:00至2011年11月25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董事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下統稱股東)97人,代表股份1,016,478,57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2776%。
其中: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數1,015,068,79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2093%。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2人,代表股份數1,409,77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83%。.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并形成如下決議:
(一)關于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1016184171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710%;反對293,7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289%;棄權7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1%。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萬川、吳江濤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