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新疆將新增10個國家級產業聚集園區,并會賦予這些產業聚集園區優惠政策,使其成為進出口貿易和吸引投資的重要載體,并依托這些園區形成一批面向國內外市場、各具優勢的外向型產業集群。
今后5年,商務部將指導新疆做好產業聚集園區規劃,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援疆分工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從財稅、資金、土地、項目審批登記和經濟管理權限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新疆產業聚集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政策,并以“政府引導、園區合作、企業為主”為原則,根據新疆兵地兩方面提出的園區未來發展規劃,確定32家新疆產業聚集園區為受援園區。從19個對口援疆省(市)中確定40家國家級開發區為支援園區。按照19省(市)對口援疆的地域范圍,支援園區選擇具體支持的受援園區,建立對口合作機制。同時,還要求支援省(市)將對新疆產業聚集園區的支持工作納入本省(市)援疆規劃予以政策支持。
據了解,目前,該區已經制定了今后5年國家級產業聚集園區發展規劃,即按照自治區“十二五”規劃中“兩帶兩區”(天山北坡經濟帶、天山南坡產業帶,南疆三地州貧困地區、沿5邊高寒地區)戰略布局,統籌布局新疆國家級產業園區。2011-2015年,打造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平臺,提升一批現有國家級產業聚集園區發展水平,升格一批國家級產業聚集園區,發展培育一批特色產業園區。“十二五”期間發展目標為:新增10個國家級產業聚集園區,其中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7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個,邊境經濟合作區2個。賦予國家級產業聚集園區優惠政策,使其成為進出口貿易和吸引投資的重要載體,依托上述區域形成一批面向國內外市場、各具優勢的外向型產業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