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標人的法律禁止性規定
1)禁止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2)禁止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3)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投標人不得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投標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騙取中標。
4)其他禁止行為
·非法掛靠或借用其他企業的資質證書參加投標;
·投標文件中故意在商務上和技術上采用模糊的語言騙取中標,中標后提供低檔劣質貨物、工程或服務;
·投標時遞交假業績證明、資格文件;假冒/考 試大/法定代表人簽名,私刻公章,遞交假的委托書等。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個階段進行,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