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不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同樣提供與招標項目有關信息的;
(二)不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定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的;
(三)以獲得特定區域、行業或者部門獎項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的;
(四)對不同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審查或者評審標準的;
(五)要求提供與投標或者訂立合同無關的證明材料的;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者生產供應者的;
(七)限制投標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