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425證券簡稱:徐工機械公告編號:2011-72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未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1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1年11月9日15:00至2011年11月10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董事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下統稱股東)38人,代表股份1,015,692,68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2395%。
其中: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數1,015,068,59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2093%。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3人,代表股份數624,09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02%。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并形成如下決議:
(一)關于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
1、發行規模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2、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3、債券期限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4、募集資金用途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5、擬上市交易場所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6、擔保安排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7、償債保障措施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8、決議有效期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44%;棄權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2%。
(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由董事會確定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同意1,015,538,2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99.9848%;反對
153,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151%;棄權5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0.0001%。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萬川、吳江濤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