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該《保供協議》約定:從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公司每月確保向對方供給金額為1905.73萬元的起重電動機。2011年9月21日,公司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了10月份供貨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為833.4萬元,實際履行金額為597.4萬元,確認的銷售收入為597.4萬元(含稅)。
按該《保供協議》約定:從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公司每月確保向對方供給金額為1905.73萬元的起重電動機。2011年9月21日,公司與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分公司簽訂了10月份供貨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為833.4萬元,實際履行金額為597.4萬元,確認的銷售收入為597.4萬元(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