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銷毀證據!”“錄像丟了還理直氣壯!”投訴人隨后更以“銷毀證據”為由報警。到記者發稿時止三家公司仍在投訴。他們認為,即便不知道放材料的人是誰,即便塞的是一張白紙,也表明這場招投標有瑕疵:“能把文件放進去,也能把別人的標書拿出來。這樣的招投標談何公平公正?”他們要求廢標并重新評審。
17日記者聯系了昆明市招監辦主任張洪安,他表示招監辦對此事很重視,正聯合紀委等部門進行調查。
張洪安說,盡管昆明市近年來采取了設立單獨監管機構、出臺管理辦法、公布不良行為、設立廉政保證金等措施,規范招投標市場,但當前招投標科技化程度仍不高,審核、開標、評標等過程仍由人工操作完成,一定程度上讓違法違規行為有可乘之機。
法規滯后:招投標領域亂象面面觀
發生在昆明的這場招投標鬧劇,再一次加深人們對當前招投標市場的亂象擔憂。云南公安經偵警官王斌等人分析了違規者的幾種慣用手法:陪標——有的公司與某行政部門長期“合作”,業界都明白某工程肯定是該公司“拿下”,但按規定招投標至少有3家參與,有的公司就會參與競標以符合規定,事后再收取一定的好處費;串標——幾家投標單位聯合對招標項目的某些標段用一致性報價、壓價或抬價等手段串通報價,以排斥他人讓“自己人”中標,過后按協議“瓜分”利益,也叫圍標;預審貓膩——在資格預審中,一些人為有意設置的過高門檻排斥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留下了關系戶;泄標——投標者想方設法找關系弄到標底,為此頻頻“公關”。此外,一些招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串通,用其他方式操縱中標結果。
據了解,僅昆明市招監辦自2010年4月成立至今,就處理過20余起違法違規行為,并不予退還相關企業共計3330萬元保證金。如今年3月在昆明宜良縣耿家營等土地整理項目招投標中,昆明市宜良立信建筑工程公司、宜良縣狗街建筑公司等5家單位被發現投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部分存在非正常一致和錯漏一致,遂被認定串通投標并被處理。今年6月香港人陳某某為參與昆明工人文化館遷建項目的主樓幕墻設計、施工和室內外裝修工程,向湖南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借參與投標的全套資質并以其名義參與投標,昆明市招監辦對該湖南公司作出保證金不予退還、3年不得參與昆明市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投標、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認為,目前招投標領域亂象監管困難的一大原因是法規滯后。2000年國家頒布了《招標投標法》,2年后又頒布了相關的《政府采購法》,但迄今《招標投標法》的實施細則仍未制定,導致各行政主管部門多頭管理,制定了一些適宜于本部門、本行業的監管規定,最后反而令市場主體無所適從,有的法規甚至相互矛盾“打架”。他呼吁盡快出臺招投標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以統一招標投標市場的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