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接國家物流園區規劃編制工作,積極爭取重慶相關物流園區納入國家物流園區規劃,借此加大對該市物流園區用地保障、稅收優惠和資金支持的力度,市發展改革委于今年上半年啟動了重慶市物流園區規劃研究工作。
根據中國質檢總局和中國標準化委員會頒布的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將該市的物流園區劃分為四大類:
1.貨運服務型。依托空運、水運或陸運樞紐而規劃,提供大批量貨運轉運配套設施,實現不同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主要提供國際性或區域性物流運輸服務。其中,空港型貨運物流園區物流強度應大于等于60萬噸/(K㎡.年),陸港型貨運物流園區物流強度應大于等于500萬噸/(K㎡.年),能為入駐企業提供符合海關、檢驗檢疫等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2.生產服務型。依托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工業園區等制造業集聚園區而規劃,提供生產型企業一體化物流服務,主要服務于生產企業物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物流強度應大于等于150萬噸/(K㎡.年),能為入駐物流企業和工業園區提供公共信息平臺和實時信息交換系統。
3.商貿服務型。依托各類大型商貿市場、商品交易市場而規劃,提供商貿企業一體化服務,主要服務于商貿流通業商品集散,物流強度應大于等于100萬噸/(K㎡.年),能為園區內企業提供物流公共信息和在線交易服務。。
4.綜合服務型。依托貨運樞紐、產業園區、商貿市場等多元對象而規劃,位于城市交通運輸主要節點,提供綜合物流功能服務,主要服務于物料供應、商品集散,物流強度應大于等于250萬噸/(K㎡.年)。能為園區內企業提供物流公共信息和在線交易服務。
單個物流園區總用地面積不小于1K㎡。與物流園區配套的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園區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貨運服務型和生產服務型不大于10%,商貿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不大于15%。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應遵循資源優化、合理配置、節能減排的原則,防止重復建設,以減低基礎設施配套成本。物流園區應為相關政府部門、商務及生活服務機構進駐提供條件,應建設具有信息交換、電子服務等基礎設施,根據需要逐步建設具有對外宣傳、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增值服務功能的信息化設施。
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9〕10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十二五”基礎設施及物流保障規劃的通知》(渝府發〔2011〕67號)文件精神,規劃研究并明確提出主要打造主城區綜合服務型物流園區的總體目標。除對綜合服務型物流園區繼續加強調研力度外,還將研究市級物流樞紐、地區級物流樞紐的物流園區。結合物流園區服務對象與空間布局,重點研究各個園區的集疏運網絡、城市配送體系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