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德田指出,為更好地適應“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的新要求,環境保護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新標準區分現有和新建火電建設項目,分別規定了對應的排放控制要求:對新建火電廠,規定了嚴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對現有火電廠,設置了兩年半的達標排放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機組改造。
修訂后的標準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更符合當前和今后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新標準大幅收緊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的排放限值,針對重點地區制定了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增設了汞的排放限值。二是限值設置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標準中的每一個控制限值均有對應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術,并規定脫硫、除塵統籌考慮,使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三是充分考慮了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基本國情。新標準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的排放限值接近或達到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要求,體現了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
陶德田說,據測算,實施新標準在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的同時,還將帶動相關的環保技術和產業市場的發展,形成脫硝、脫硫和除塵等環保治理和設備制造行業約2600億元的市場規模。發電企業增加的達標成本可以通過電價優惠政策給予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