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非訴訟糾紛解決(ADR)中心8日在園區掛牌成立,這是全國首家在開發區設立的ADR中心。該中心的設立,將實現企業在涉外、知識產權、商事事和勞資等糾紛的解決不出園區,這對為進一步優化園區投資環境,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夯實競爭“軟實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以往企業在涉外、知識產權、商事和勞資等方面發生糾紛時,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來解決,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和高額不菲的費用,并且容易產生對抗性,影響雙方的合作關系。在充分借鑒國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經驗的基礎上,創建了政府附設的“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非訴訟糾紛解決中心”(簡稱長沙經開區ADR中心),力爭將企業糾紛解決不出園區。此舉得到了園區企業的積極響應,目前已有園區的三一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山河智能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博世汽車零部件(長沙)有限公司、廣汽菲亞特汽車有限公司等45家企業首批加入了長沙經開區ADR中心公約。
為保證ADR中心開展工作的效果,長沙經開區管委會聘請了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長沙經開區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能夠彌補仲裁和訴訟制度的缺陷,能夠更加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志,當事人自主決定程序的啟動、進行、終止。專家既不是法官的角色,也不代表糾紛的任何一方,中立地幫助當事人進行溝通,而不是代替當事人作出任何決定,該機制具有經濟快捷、靈活簡便、專業專注、友好協商、互利雙贏、保密守約等諸多優勢。當事人可以約定糾紛解決的期限和地點,只需花費少量的費用或不花費用,利用咨詢專家和業務專家對糾紛分析判斷比一般人更為準確、權威的優勢,友好地解決糾紛,徹底消除誤會,維護并發展當事人持久的合作關系和長遠利益,做到解決糾紛不出園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和商業秘密,避免破壞其公眾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