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鄂政辦發[2006]79號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2007年湖北省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07年湖北省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2007年湖北省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
(一)貨物類。
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攝影、攝像器材,空氣調節設備(含除濕設備),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吸塵器、碎紙機,辦公家具,學校、科研和醫療專用家具。
轎車、越野汽車、卡車、旅行車、大客車,救護車、灑水車、道路清掃車、垃圾車,工程汽車、工具汽車、警車、通訊和廣播用車、其他專用汽車,摩托車,船只。
系統集成、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調制解調器、其他網絡設備),通訊設備、印刷設備、照排設備,發電設備,電梯和起重機,炊事設備,鍋爐,醫療設備,農用機械設備、工程機械、園藝機械、道路清掃設備,教學設備,監控設備(不含交通管理監控設備),稅務裝備,消防設備,廣播電視影像設備,文藝設備,體育器材,保安設備,燈光音響設備。
應用軟件,制服,工具和儀器,燃料,農用物資,儲備物資,教科書。
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產品。
(二)工程類。
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配套、項目金額5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及網絡工程。
(三)服務類。
省級車輛保險、維修、加油、車輛內裝飾,軟件開發,工程代建,聘請中介機構。
省級對會議、印刷、培訓、物業管理、工程監理等進行政府采購試點。
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以下項目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具備條件的由部門按規定組織采購,條件不具備的可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或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一)貨物類。
質量技術檢測設備,食品藥品檢測設備,公共衛生檢驗監督監測設備,交通管理監控設備,氣象專用儀器設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航測設備,地震設備,警用器械,醫療專用器械,體育專用器材,海關專用物資裝備,檢察訴訟設備,法庭內部裝備,保密設備,教學專用儀器、課桌椅。
勞保用品,藥品,醫療耗材。
生物制品及監測試劑,動物疫病檢測防治用品,藝術部門用材料和用品,圖書資料。
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
(二)工程類。
省級部門確定的50萬元以內的本單位公用房和宿舍的簡易修繕和裝修。
(三)服務類。
部門確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專用服務項目。
三、部門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年批量采購量10萬元以上的、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工程。
服務類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定時期內的協議供應商;不能通過協議服務方式采購的,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20萬元以上的實行公開招標。
五、其他要求
(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購目錄,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實行政府采購資金國庫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和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拒付資金。
(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監督檢查,不斷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三)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引導功能,將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政府采購應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優先采購環保、節能產品,實現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
(四)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主題詞: 政府采購 △通知
抄送: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省委各部門,省軍區,各人民團體。
省人大常委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6年8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