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
2006
臺州市頒布測繪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規范測繪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凡測繪工程估算價超過20萬元或測繪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的測繪項目,應當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承攬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分解項目或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工程,經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二)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測繪單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第四條 測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對測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測繪工程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測繪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七條 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列入當地的年度測繪計劃;
(二)測繪經費已經落實。
第八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攬代理業務。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轉讓代理業務。招標人或代理機構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5個工作日前,到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監管機構登記備案,登記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組織機構及專業技術力量證明材料(技術人員名單、資格證書);
(二)委托代理招標的,應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
第九條 測繪工程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測繪工程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條 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第十一條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及簡介;
(二)測繪工程概況及招標內容;
(三)對投標報名資格的條件要求;
(四)投標人選定辦法;
(五)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5日前,持本辦法規定的招標前期條件等資料到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監管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經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招投標活動。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項目簡介。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地址、資金來源、主要測繪要求等;
(二)招標內容、招標方式;
(三)招標文件獲取、答疑及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四)投標文件編制的格式及技術深度要求;
(五)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和地點;
(六)評標方法和標準;
(七)對測繪成果使用權等;
(八)投標須知(投標有效期、履約保證金等主要合同條款);
(九)其他應明確的事項。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測繪工程,招標人擬限制投標人數量的,招標人應通過資格預審的方式確定投標人,并在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中載明。否則,招標人不得限制符合報名條件或資格預審條件的投標申請人投標。
當投標申請人數在3個和10個(含10個)之間時,一般應全部進入投標;當投標申請人數多于10個時,可通過資格預審的方式擇優選擇10個投標人參加投標。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之前,將招標文件(包括投標報名情況、投標人選定情況)報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時間,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不得終止招標。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八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條件。
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范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也不得偽造、轉讓資質證書參加投標。
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在接受投標文件(包括補充文件)時,應檢查其密封或簽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標人出具有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回執。
第二十二條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所有聯合體成員均應具備投標資格,并指定牽頭人或代表。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需要更正、補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書,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更正、補充或撤回投標書的文件。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四條 開標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和地點進行。開標由招標人主持,投標人或委托的代表及監督管理部門參加,檢查密封情況,當眾拆封、宣讀并記錄整個開標過程。
第二十五條 在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
(五)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第二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原則上應從測繪工程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特殊招標項目,經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可以由招標人商請有關監管部門同意后確定。
第二十七條 測繪工程專家庫由市建設規劃局依法組建。入選測繪工程專家庫的條件為:
(1)熱心于招標投標事業,自覺遵守招標投標工作紀律,服從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2)從事測繪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取得中級職稱后工作滿五年;
(3)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兩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可不受年齡限制),健康狀況良好;
(4)沒有經濟及其他違法違紀史或被取消評標資格的。
第二十八條 評標一般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綜合評定。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具體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由招標人根據工程實際制定。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1至2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測繪工程項目,一般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第三十三條 評標定標工作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第三十四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有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末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行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招標辦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投標人情況;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四)開標情況;
(五)評標標準和方法;
(六)廢標情況;
(七)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經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
(八)中標結果;
(九)未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的原因;
(十)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
(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
(三)所有投標均被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四)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
(五)根據第三十三條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
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重新招標后,發生本辦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報經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監管機構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招投標活動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同時無條件取消本次投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視情節輕重,記入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