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采購機構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一)專業崗位的設置
集中采購機構是法定的政府采購執行機構,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人員應當是政府采購的專業人才,才能堪當此任。集中采購機構的崗位設置應當符合專業分工的要求,同時滿足集中采購機構內部監督制約的要求。政府采購的過程可以簡單的表述為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和合同的履行過程。通常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采取招標的方式,所以通常人們認為政府采購就是招標,在現行的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的人員設置上強調招標人員的崗位設置,但這僅僅是崗位設置的一方面。政府采購是過程管理,在合同訂立之后,隨之而來的是合同的履行,政府采購的經辦人員如何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驗收,在崗位分工未明確的情況下通常由一人包辦,這種做法顯然是無法實現集中采購機構內部的相互制約。《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經辦采購的人員與負責采購合同的審核、驗收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政府采購涉及的范圍廣泛,就采購對象而言包括貨物、服務和工程,在采購經辦人員中應當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對不同的專業人員應提出不同的專業崗位的任職要求。合同的審核、驗收人員也應當有專業方面的要求。合同的審核包括法律、商務和技術等方面的審核,而合同的驗收主要是技術方面的,有嚴格的技術性。由此可見,相同的崗位,有不同的專業要求。除明確設置采購經辦人員和合同審核、驗收人員外,政府采購的相關人員的崗位設置也應當明確,包括采購計劃的編制人員、接受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專門人員、從事教育培訓的人員等。
(二)專業崗位的任職要求
專業崗位的設置應當有明確的任職要求。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對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人員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規定。不同專業崗位的任職要求也是對采購人員進行考核的依據,所以,專業崗位的任職要求應當具體化并具有可操作性。政府采購涉及面廣,程序復雜,而且政府采購還關系到政府的形象,影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對政府采購的從業人員應當是高標準、嚴要求,就學歷而言應當要求大學本科以上,政府采購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包括經濟、技術和法律方面的人才,更需要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懂外語的復合型人才。一般而言,對政府采購人員的任職要求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一是政治素質。從事政府采購的人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因為政府采購人員代表政府進行采購,其言行影響政府的形象,關系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政府采購人員應當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職業的榮譽感。能夠正確理解并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二是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方面。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促進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所以對從事政府采購的人員應當有嚴格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制定《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政府采購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三是政府采購人員應當熟悉《政府采購法》以及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產品質量法》等。四是專業技能的要求,對不同的專業崗位有不同的要求,各類專業人員應當具備各自專業的任職資格或技術等級。如工程采購人員應當獲得工程造價師資格,計劃財務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師或審計師資格,法務人員應當具備律師資格等。
二、政府采購人員的資格認定問題
(一)執業資格的模式
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還是新鮮事物,在政府采購制度的草創階段,政府采購人員主要來自于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政府采購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但就發展趨勢而言,建立政府采購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是必然的。這方面,國外的經驗是值得借鑒的。美國擁有一支由27000名采購專家、15000名采購官員組成的專業采購隊伍,形成了一套政府采購官員的選拔和培訓的程序和規則。美國政府采購人員有三種類型:一是合同官員;二是采購官員;三是采購經辦人員。對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管理,實行培訓上崗制度和認證制度。美國政府采購人員資格認證的稱號有:專業公共采購員(P.P.B.)、注冊公共采購官員(C.P.P.O.)、注冊采購管理員(C.P.M.)、注冊專業合同官員、注冊專業后勤師等。政府采購人員資格認證的機構有:公共采購認證理事會、全國采購管理協會、全國合同管理協會、后勤師協會。美國政府采購人員的資格認證名目繁多,不同的資格認證由不同的行業協會考核認定。對采購人員實行資格認證,是保證采購人員質量,對政府采購官員進行有效管理,促進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這是值得借鑒的。但在我國尚未建立政府采購的行業協會的情況下,對政府采購人員的從業資格應當由政府采購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來認定。在我國應采取何種的執業資格模式,有學者提出可供選擇的三種模式:單一資格模式,即政府采購合同簽約資格制度;雙重資格模式,即除政府采購合同簽約資格之外,還要求從事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的人員具備特定的驗收資格;三重資格模式,是指除政府采購合同簽約資格和驗收資格外,還應當包括對政府采購一般人員的資格認定(徐煥東《執業資格制度化探討》見《中國財經報》2002年8月、 9月連載)。這種設計和探討對建立我國政府采購執業資格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從我國政府采購實際情況出發,對政府采購執業資格的認證宜粗不宜細,可以采取一般的資格認定,在名稱上可以統稱為政府采購員,或政府采購師,屬于國家資格系列范疇,獲得政府采購師資格是從事政府采購的前提條件,政府采購師以政府采購機構的名義進行執業活動。
(二)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
政府采購師由誰認定,通過什么方式、程序認定,考核應當包括那些內容,這是需要認真思考和探索的問題。如前所述,由于我國尚未建立政府采購行業協會,對政府采購師的認定一定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但應當進行全國統一的管理,統一注冊。認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考核與考試相結合的辦法。現有從事政府采購的人員大多從財政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調動而來的,有些地方從社會公開招聘,所以在學歷層次方面有一定的差異,但他們都是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開拓者,積累了較豐富的政府采購的工作經驗。所以,對已有的政府采購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對其道德品質、工作業績和業務能力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賦予他們政府采購師資格。而對新錄用的人員必須要求他們取得政府采購師資格。政府采購師資格考試采取全國統一考試。由于政府采購所涉及的范圍廣泛,要求各類專業人才,所以政府采購師的考試應當采取分類考試,考試的內容可分為:1、綜合考試,包括政府采購的一般知識,法律、法規等;2、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考試;3、專業考試,專業的分類大致包括財經類、工程類、計算機類、機電類、法律類等。考試合格的由財政部統一頒發政府采購師資格證書,為其從事政府采購的前提條件。政府采購師報考的條件要有嚴格的限定,一般要求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已經具備某一方面的專業資格,如已經取得會計師、造價師、律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