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楷模守法衛士
合格的采購人應該是恪守《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楷模。采購人是較多行政權力的擁有者,面對的是蕓蕓眾多“手無寸鐵”的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以及為之服務集中采購機構。從社會地位來看,的確大多數采購人的地位要高于供應商和集中采購機構,屬于社會的強勢階層,而集中采購機構、供應商相對來說是弱勢群體。從依法治國的角度來講,無論是采購人或者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都應該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采購人是黨和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理應嚴格維護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守護神和推動者,而不是絆腳石。通過一個時期以來的觀察實踐,雖然絕大多數采購人能夠在全局與局部、整體與個體等利益關系上正確把握尺度,極大地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仍然有一些采購人在上述問題存在一些非理性的齷齪表現,對待國家財政支出改革的重要措施,口頭上是積極贊成,行動卻是典型的“矮子”。主要表現有:一是違法把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強行委托以營利為目的社會中介公司操作,使集中采購變為分散采購,國家財政性資金被大量流失。二是在采購需求、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上專橫跋扈,使黨和國家的形象受到影響,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印象大打折扣。一些采購人在制作采購需求時以本單位、本部門領導的好惡為借口,強行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不允許有任何歧視性傾向的規定,硬性指定某某品牌,或者摘錄某某品牌的技術參數,從而引起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的質疑、投訴,迫使采購項目一拖再拖,影響了集中采購機構工作效率的提高。如某某局需要購買一批自動化辦公設備,經辦人員為了買到本單位領導喜歡的品牌,首先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品牌型號,被采購機關拒絕,接著采取 “老鼠偷食”的方式,即在一些影響較大品牌參數上動腦筋,在這個品牌上抄一點,那個品牌上挖一點,使招標文件上的技術參數要求如“無字天書”一般,沒有一家供應商能夠“滿足”。一個幾十萬元預算的采購項目廢標重采達3次之多,不僅供應商徒勞往返增加了投標成本,而且給集中采購機構白白增加了評審費用,國家財政資金被無端浪費。另外,對經評審委員會評定的評審結果,一些采購人以種種理由和方式阻撓供應商簽訂合同,如以本單位黨委集體研究決定,要求采購某某品牌;有的采購人強調某某品牌雖然價格最低,以無法與本單位原來系統“兼容”為借口,推翻評審結果,原中標供應商幾經拼搏得來的成交結果卻因為強勢采購人的壓力不得不放棄潸然淚下。象這種顧此失彼的做法,于國家法律法規的威嚴,于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要改變采購人的強勢地位,一是要加強集中采購機構的法律地位,從機構規格、行政職能、人員配備上給足投入,使采購人不敢藐視集中采購機構的存在。二是要拓寬供應商法律救濟渠道,依法保障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使采購人不能輕易侵害供應商的正當權益。三是要加強對采購人的制度約束,通過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把思想意識、行為準則、依法懲處有機統一起來,減少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非理性現象。
民族振興責無旁貸
政府采購不僅是國家財政支出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國家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購法》第九條指出:“政府采購應該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心企業發展等。”這是根據我國存在發達地區(東部地區)、欠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差異提出來,并作為制訂政府采購法律政策的重要依據。本來受經濟發展水平影響的中西部地區,其財政收入就沒有東部地區高,但一些采購人卻渴望享受東部地區的財政支出水平,有的行為甚至還要瘋狂一些。表現之一是對國貨的反感。國貨盡管價格低、服務有保障、技術質量均能滿足采購需求,卻非要選擇洋品牌,類似問題在公務車小轎車采購、自動化辦公設備采購中尤為明顯,目前進入公務車小轎車采購頻率較高的品牌有雅閣、別克、奧迪等日美歐等我國的組裝或合資生產的車輛,很少見到奇瑞、吉利、中華(華晨)等民族品牌車輛,一些財政收入并不好的地區,路上流動穿行的卻都是“洋貨”。盡管國產品牌價格低廉,但采購人追求的是款式上的氣派豪華。在購置普通辦公電腦,雖然經濟全球化使得國產品牌無論在性價比任何方面都不遜于國外知名度高的品牌,然而采購人就是在國產品牌面前一臉不高興,非要買IBM、HP、DELL等洋品牌方稱心如意,心甘情愿地大把大把地將納稅人的錢送給外國人,據業內人士認為有的洋品牌徒有“金玉其外”的外表,而有些元器件性能不穩定,根本不能與國產品牌比,隱藏“敗絮其中”。一些采購人在采購辦公家具方面也同樣存在問題,中西部地區家具材質肯定要比東部地區的優一些,但在款式風格上當然沒有沿海地區做得“洋氣”,為了追求氣派豪華,采購人寧可舍近求遠,非要采購沿海公司的產品,其結果使國產品牌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損害了國家的利益。
目前,政府和有關部門已分別就環保節能、自主創新品牌等方面制定了相關強制性措施,但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要改變采購人對“洋貨”的情有獨鐘的偏好,一個重要的辦法,就是趕快制訂各級采購人裝備配置標準,這種配置標準必須具有較大的權威性,并實行動態管理,才能從根本上扭轉采購人錯誤做法。否則,政府采購將會變成采購人的“自由采購”,政府采購的發展將會變得越來越畸形。
清正廉潔無隙可乘
采購人應該成為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忠實執行者,應該廉潔奉公地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而不是為了自身的利益,總是挖空心思想要獲取采購項目以外的相關利益,比如通過惡意串通、抬壓報價、索賄、吃回扣等方式來非法獲取,使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流于形式,堂而皇之披著政府采購的合法外衣干著違法違紀的行為,給采購人的形象蒙上了一層不能稱頌的色彩。究其原因:一方面采購人把政府采購當作一件簡單的工作來處理,在沒有有效的措施制約下,冒著極大的風險讓一、二個人行使幾百上千萬甚至上億元財政資金的采購權利,使權力失控,腐敗也就無孔不入了。比如有的采購人在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前已經與某某供應商有了不正當的交易,甚至有的已經供貨,當政府采購評定結果出來后,為了推翻評定結果,便將評標過程告知原來答應的那家供應商,唆使其利用評標過程中的一些漏洞質疑、投訴中標供應商,達到雙方的利益目的,外表看似是供應商的“維權”意識強,往往發現又是采購人在搗鬼;如果情況不行,便采取拒絕簽訂合同等手段,使中標供應商自愿“放棄”中標結果,象這樣的情況,采購人單位領導又會有誰知道幾分真實的情況。另一方面,供應商乘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的漏洞和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特殊重要位置,千方百計頻頻向采購人發動攻擊,使用渾身解數,進行金錢、美色等物欲引誘,將采購人攬入掌控之中,只要有采購項目,大大提高了中標機率。
做一個清廉合格的采購人,必須將政府采購做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對待,利用組織機制、制度機制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對于人員的管理,不要僅僅停留在一般的口號和文件精神上,一是采購人員要實行集中管理和領導,從財務制度看,不宜由財務人員兼任,應該設立專門的采購部門擔當重任,同時在人員管理上要實行定期輪崗、替換制度。二是加強對項目的監督、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對采購項目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介入監督審查,審計部門要對采購項目實行動態審計,以及時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減少違法違紀的可能。三是加強政府采購操作電子平臺的建設,使政府采購項目更加透明,把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同政府采購的具體執行進行有機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