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張某經勞務派遣公司指派到某建筑工地工作。工作時,張某發現,公司將某項目一座塔機承包給了無安裝資質的包工頭,塔機未達到安全標準就投入使用,這很可能造成傾翻,導致作業人員死傷。張某當即向包工頭要求停止作業,可包工頭強令作業,張某于是聯合工人向包工頭提出辭職,導致工人在經濟補償及辭職的合法性上與派遣公司發生爭議。
違章作業即違反相關規定、章程、政府法令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異常工作狀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另外,根據第46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國起重機械網也在此提醒各位朋友,遇見此類情況,一定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