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十二中教學樓工程發生塔吊倒塌 兩人受傷
8月4日,溫州市住建委對“7.29”溫州第十二中學綜合樓工程塔吊倒塌事故施工方做出處理意見,全市在建工程暫時停止使用施工方嘉興市華東建設機械有限公司和溫州市三工建設機械有限公司有關起重機械設備。
2011年7月29日下午2時10分左右,由溫州市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溫州市長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溫州第十二中學綜合樓工程發生塔吊倒塌事故,倒下的塔體砸中周邊一幢五層樓民房,造成民房嚴重損壞、兩人重傷。(參見中國起重機械網之前報道:溫州一三十余米塔吊攔腰折斷 兩幢居民樓被砸)
經調查后查明,該塔吊的制造單位為嘉興市華東建設機械有限公司,租賃單位為溫州市三工建設機械有限公司。市住建委要求全市所有施工地已安裝使用這2家公司起重機械設備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對施工中的各類起重機械設備進行隱患排查,查找設備中是否存在結構受損變形、零部件老化脆弱、焊縫損傷、鋼材銹蝕、連接螺栓松動等安全問題。各監理單位督促施工企業落實隱患整改。
另外,各方責任主體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建立設備臺帳資料,執行設備定期檢測驗收和維修保養,歸檔備查設備隱患排查記錄。同時,對已安裝上述2家公司的塔吊的受力部件做全方位無損探傷檢測,相關起重機械設備重新檢測。之后,將由浙江省建科院、溫州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對這些設備進行定向檢測,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