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政府采購網上競價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降低政府采購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優質、高效地完成政府采購任務,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網上競價采購是指通過互聯網發布競價采購信息,接收供應商報價,網上公布競價采購結果等全過程的總稱。
第三條 網上競價采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競爭原則,接受政府采購監督小組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網上競價采購以標準化、零散的辦公設備以及服務項目為主。
第二章 網員條件及申請手續
第五條 參加投標的網員單位名額不受限制,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供應商隨時可以申請加入和退出網上競價采購。
第六條 申請加入網上競價采購的供應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供應商已在采購中心供應商庫登記備案。
遵守本《暫行辦法》規定,自愿與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簽定《浦東新區政府采購網上競價采購協議》。
曾經在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或上海市各區縣政府采購中過標,并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中無不良記錄的企業可優先考慮。
第七條 供應商向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提供有關書面材料,經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審核,通過后即可成為網員。
第八條 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向網員單位授予網上報價密碼,網員單位憑用戶名和密碼參加網上競價采購,同時對本單位信息進行維護,并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和密碼。
第三章 網上競價采購具體操作程序
第九條 采購中心根據采購管理辦公室下達的計劃,對采用網上競價采購的項目,在浦東政府采購網站上刊登競價采購信息。
第十條 “網上競價”欄目公布具體采購信息,包括項目編號、物品類別、物品名稱、主要技術規格、性能要求、數量、最遲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投標起止時間和備注等。
第十一條 網員單位進入“網上競價”欄目報價,填寫報價、交貨期限、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備注等內容。
第十二條 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定標原則,確定中標供應商,并在網上公布競價采購結果。
第十三條 確定中標供應商后,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發中標通知書。
第十四條 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后,根據采購中心要求送貨至使用單位,并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一條 為進一步降低政府采購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優質、高效地完成政府采購任務,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網上競價采購是指通過互聯網發布競價采購信息,接收供應商報價,網上公布競價采購結果等全過程的總稱。
第三條 網上競價采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競爭原則,接受政府采購監督小組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網上競價采購以標準化、零散的辦公設備以及服務項目為主。
第二章 網員條件及申請手續
第五條 參加投標的網員單位名額不受限制,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供應商隨時可以申請加入和退出網上競價采購。
第六條 申請加入網上競價采購的供應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供應商已在采購中心供應商庫登記備案。
遵守本《暫行辦法》規定,自愿與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簽定《浦東新區政府采購網上競價采購協議》。
曾經在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或上海市各區縣政府采購中過標,并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中無不良記錄的企業可優先考慮。
第七條 供應商向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提供有關書面材料,經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審核,通過后即可成為網員。
第八條 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向網員單位授予網上報價密碼,網員單位憑用戶名和密碼參加網上競價采購,同時對本單位信息進行維護,并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和密碼。
第三章 網上競價采購具體操作程序
第九條 采購中心根據采購管理辦公室下達的計劃,對采用網上競價采購的項目,在浦東政府采購網站上刊登競價采購信息。
第十條 “網上競價”欄目公布具體采購信息,包括項目編號、物品類別、物品名稱、主要技術規格、性能要求、數量、最遲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投標起止時間和備注等。
第十一條 網員單位進入“網上競價”欄目報價,填寫報價、交貨期限、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備注等內容。
第十二條 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定標原則,確定中標供應商,并在網上公布競價采購結果。
第十三條 確定中標供應商后,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發中標通知書。
第十四條 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后,根據采購中心要求送貨至使用單位,并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四章 網上競價采購定標原則
第十五條 定標原則:在滿足競價采購產品的技術規格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中標。即最低價格中標,當出現兩個以上相同最低價格時,按投標時間先后順序定標。
第十六條 參加競價采購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時,網上競價采購無效,采購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改用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七條 網上競價采購結束后,使用單位因質量或其它原因與供應商發生糾紛,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當首選中標供應商不能履約時,由第二位候選供應商頂替,依此類推。
第十九條 如果供應商報出最低價遠遠高于市場價,經浦東新區采購管理辦公室認定為異常情況,該批次報價無效,浦東新區采購中心使用其他采購方式。
第二十條 以供應商的最新報價日期作為參加競價采購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如果報價供應商出現一定的規格偏離,浦東新區采購中心可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因素確定中標單位。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網上競價采購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競爭原則,按《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操作,供需雙方是平等互利的關系。
第二十三條 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監督供需雙方按合同規定和網上競價采購信息的要求履約。
第二十四條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浦東新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投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采購無效,并按合同約定處罰,直至取消其網員資格:
一、提供虛假材料,采用欺騙手段獲得網上競價采購網員單位資格;
二、報價材料虛假的;
三、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或串通其它供應商的;
四、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履約的;
五、向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預算單位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采購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本《暫行辦法》,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
第十五條 定標原則:在滿足競價采購產品的技術規格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中標。即最低價格中標,當出現兩個以上相同最低價格時,按投標時間先后順序定標。
第十六條 參加競價采購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時,網上競價采購無效,采購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改用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七條 網上競價采購結束后,使用單位因質量或其它原因與供應商發生糾紛,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當首選中標供應商不能履約時,由第二位候選供應商頂替,依此類推。
第十九條 如果供應商報出最低價遠遠高于市場價,經浦東新區采購管理辦公室認定為異常情況,該批次報價無效,浦東新區采購中心使用其他采購方式。
第二十條 以供應商的最新報價日期作為參加競價采購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如果報價供應商出現一定的規格偏離,浦東新區采購中心可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因素確定中標單位。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網上競價采購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競爭原則,按《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操作,供需雙方是平等互利的關系。
第二十三條 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監督供需雙方按合同規定和網上競價采購信息的要求履約。
第二十四條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浦東新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投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采購無效,并按合同約定處罰,直至取消其網員資格:
一、提供虛假材料,采用欺騙手段獲得網上競價采購網員單位資格;
二、報價材料虛假的;
三、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或串通其它供應商的;
四、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履約的;
五、向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預算單位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采購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本《暫行辦法》,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浦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