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循環經濟發展扶持資金作為開發區現代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推動企業技術更新改造、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新出臺的《循環經濟發展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規定: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鼓勵類技術改造且設備總價款超過300萬元的,對設備貸款按當期的基準利率予以貼息補助,貼息年限不超過兩年,或按不超過設備價款的30%給予直接補助;對開發區企業或科研院所開發的重大節能技術、產品、設備,技術先進、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按照不超過研發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獎勵;對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的節能改造項目,年節能量500噸標準煤以上2000噸標準煤以下的,每節約1噸標準煤獎勵200元;對年開發新能源折合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新能源項目,每噸標準煤生產能力獎勵100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列入年度轄區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經國家、省、市減排核查確認的污染減排項目實施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對確認為國家和省、市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園區、企業,按要求如期完成目標并驗收合格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對開展清潔生產,實施重點項目,經專家驗收成績優秀的示范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為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再出新招,出臺了《循環經濟發展扶持資金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