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揮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實現政策功能過程中的作用,我想結合以下3方面的問題來談幾點看法和建議,即:一是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需要什么樣的實現機制;二是集采機構在政策功能機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探討如何發揮集采機構在政府采購實現政策功能中的作用。
首先,政府采購不是一個一般意義上的市場,公共屬性使其不僅是一個不完全競爭市場,而且是一個存在經濟外部性的市場,這一市場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特征。在公共市場中,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導致公共選擇和個體選擇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政府的政策,如節能環保政策是不能自動地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得到有效執行。一系列的研究證明,公共選擇需要一個機制才能實現,所以,節能環保等政策也需要有一個機制來保障落實。根據機制設計理論的原理,在沒有解決激勵相容的機制問題和委托代理問題的條件下,政府采購的公共選擇需要通過一個服從關系來實現。因此,政府采購的節能環保政策功能的實現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強制性的執行機制。如:國務院2007年頒布實施的強制性采購和優先采購的強制制度,它就是建立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現機制的一個制度安排。
其次,集采機構在執行中的作用。制度不等于機制,機制的形成不僅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同時也需要以一定形式的組織體制為基礎。體制是個基礎,如果政府采購沒有相應集中采購組織體制,就形不成一種上述服從關系,集中采購組織體制是政府采購節能環保政策功能的實現機制,也是政府采購實現節能環保政策功能的充分必要條件。所以國務院不僅要頒布實施強制性采購和優先采購的強制制度,也要健全集中采購的組織體制與管理體制。
最后,如何發揮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實現政策功能中的作用?從目前的現狀來看,我想提出如下幾條建議:一要厘清關系集中采購機構與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關系;二要健全集中采購機構的管理體制,體制不健全,整個政府采購的功能就無法發揮;三要強化集采機構的執行職能,這就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比如集中采購目錄的編制方式、方法和標準的建立,當前全國十之八九不統一,也不規范,大多是拍腦袋的個人行為,這當中存在道德風險;四要建議把節能和環保采購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內,充分發揮其作用;五要增強集中采購機構的執行能力,比如電子化采購就是提高其能力的一個手段;六要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在執行過程中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