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那場奪去了50多人生命的大火,我們還記憶猶新,導致災難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無證電焊工的違章操作。這讓人們更加關注到特種作業。所謂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起重機械、礦山機械的操作人員等,為了保證特種作業的安全,國家要求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操作證,要經過嚴格的培訓考試才能獲得。但是廣東省茂名市的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卻來得相當容易。
花錢竟能在當地安監局買到特種作業操作證
廣東茂名市區周邊有很多采石場,采石場里有不少特種作業人員,比如電工、焊工、礦山鏟車和礦山鉤機的操作人員等。鄧祥清是個開礦山鉤機的司機,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像他這樣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機構的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可是他既沒有培訓也沒有考試,去年6月拿到了操作證。
據鄧祥清和工友們介紹,他們的操作證都是老板花錢在當地安監局辦的,記者找到了這家石場的老板,他證實了此事。
記者在茂名市安監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發放表上看到了鄧祥清和另一工友李澤龍的名字,鄧祥清獲得的是礦山鉤機操作證,李澤龍獲得的是礦山鏟車的操作證,這兩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確是出自茂名市安監局,而且全國通用。
茂名安監局工作人員說,必須有培訓考試記錄的才能辦理操作證。相關表上顯示,這兩個人的培訓單位是茂名市安全生產協會。據記者了解,該協會已在2009年就將培訓的職能轉給了同在一間屋辦公的茂名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也沒有再辦過培訓班,而茂名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員找遍了2010年所有的開班記錄,也沒有找到鄧祥清和李澤龍的培訓記錄。
沒有參加培訓和考試就不能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那么,鄧祥清和李澤龍的操作證又是依據什么發放的?打證員告訴記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有審批表才能發放。
辦證大廳工作人員反復查找鄧祥清和李澤龍的發證審批表,找了半天也沒有找到,但卻意外的找到了這兩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有這樣的簽字:“辦證大廳:請辦理李澤龍、鄧祥清學員的礦山鉤機、鏟車操作證。”
這幾行字的簽字人叫李珠,他曾長期負責茂名市安監局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操作證發放的審核工作,剛剛被調離該崗位。
鄧祥清和石場老板都承認他們辦這個證沒有經過考試,可李珠卻說是他親自去給鄧祥清等人考的試。于是記者請求看一下當時考卷,李珠帶記者來到存放考卷的房間,卻沒有找到兩人的試卷,但晚上10點多,也就是距離記者查找試卷10小時后,李珠竟然拿來了兩人的試卷。
記者了解到,原來是茂名市安監局讓鄧祥清、李澤龍在記者查找試卷期間,臨時填寫了一份試卷。
違規辦證 肆無忌憚
這種情況還不僅發生在這兩人身上,在查找審核資料的過程中,記者不時看到有些特殊資料出現,上面竟有這樣的一些簽字,“該學員經某某調研員交辦、該學員屬市經貿局某某同志親戚,請大廳收費辦理”,簽字人同樣是李珠。
其實,不按要求參加培訓、考試就想獲得操作證的人通常都是急于上工,或者擔心通不過考試,就想利用特殊關系來獲得操作證。茂名市安監局工作人員參與作假,不僅嚴重違背了國家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要求,也給這樣的不法行為創造了條件。
2006年,茂名市安監局負責審核特種作業操作證發放的一名工作人員也曾發現過類似的問題,在這名工作人員負責審核的不到兩個月里,有上百個特種作業操作證出現在2006年6月的發證名單中,而這些證都是沒經過他手審批就被發放出去的。
其中兩個涂成粉色的證上的身份證號顯示辦證人出生于1987年,而發放操作證的時間是2001年,也就是說辦證人的年齡當時僅14歲,按照規定年滿18歲才能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果是正規辦證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錯誤的。
這位工作人員將他發現的這一問題反映到茂名市安監局紀檢組和茂名市紀委,但幾年過去了都沒有任何回音。
交錢考試走個過場也能拿到特種作業證
在茂名市,有特殊關系的人可以通過找安監局工作人員造假的辦法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而對于那些沒有特殊關系的人來說只能是到指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考試才能拿到證,可是調查中記者又發現,即便到培訓機構報名也可以作假。按照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需在培訓機構參加至少20天、30個課時的培訓,少于這個時間不能拿到證,一位特種作業人員告訴記者,他僅到培訓機構去了一次,上了一天的課就拿到了電工證和焊工證。
據了解,茂名市就業培訓中心正開著兩個培訓班,一個電工班、一個焊工班。學員名冊上顯示焊工班有15名學員,電工班有45名學員。但7月7日這天,記者來到該培訓中心時,發現上課的學員寥寥無幾。
茂名市就業培訓中心教務負責人告訴記者,只要花幾百元就可以不參加培訓,考試也能通過,特種作業操作證也就輕松到手了。
特種作業之所以特,因為它不同一般。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于安全特別重要。因此培訓要特別規范,發證要特別嚴格,監管要特別強調。而在廣東茂名,一些人憑著特批的條子,或者到培訓班走個過場,就可以很輕易拿到特種作業操作證,這種混亂的現象后患無窮,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特別重視了。
花錢竟能在當地安監局買到特種作業操作證
廣東茂名市區周邊有很多采石場,采石場里有不少特種作業人員,比如電工、焊工、礦山鏟車和礦山鉤機的操作人員等。鄧祥清是個開礦山鉤機的司機,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像他這樣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機構的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可是他既沒有培訓也沒有考試,去年6月拿到了操作證。
據鄧祥清和工友們介紹,他們的操作證都是老板花錢在當地安監局辦的,記者找到了這家石場的老板,他證實了此事。
記者在茂名市安監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發放表上看到了鄧祥清和另一工友李澤龍的名字,鄧祥清獲得的是礦山鉤機操作證,李澤龍獲得的是礦山鏟車的操作證,這兩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確是出自茂名市安監局,而且全國通用。
茂名安監局工作人員說,必須有培訓考試記錄的才能辦理操作證。相關表上顯示,這兩個人的培訓單位是茂名市安全生產協會。據記者了解,該協會已在2009年就將培訓的職能轉給了同在一間屋辦公的茂名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也沒有再辦過培訓班,而茂名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員找遍了2010年所有的開班記錄,也沒有找到鄧祥清和李澤龍的培訓記錄。
沒有參加培訓和考試就不能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那么,鄧祥清和李澤龍的操作證又是依據什么發放的?打證員告訴記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有審批表才能發放。
辦證大廳工作人員反復查找鄧祥清和李澤龍的發證審批表,找了半天也沒有找到,但卻意外的找到了這兩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有這樣的簽字:“辦證大廳:請辦理李澤龍、鄧祥清學員的礦山鉤機、鏟車操作證。”
這幾行字的簽字人叫李珠,他曾長期負責茂名市安監局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操作證發放的審核工作,剛剛被調離該崗位。
鄧祥清和石場老板都承認他們辦這個證沒有經過考試,可李珠卻說是他親自去給鄧祥清等人考的試。于是記者請求看一下當時考卷,李珠帶記者來到存放考卷的房間,卻沒有找到兩人的試卷,但晚上10點多,也就是距離記者查找試卷10小時后,李珠竟然拿來了兩人的試卷。
記者了解到,原來是茂名市安監局讓鄧祥清、李澤龍在記者查找試卷期間,臨時填寫了一份試卷。
違規辦證 肆無忌憚
這種情況還不僅發生在這兩人身上,在查找審核資料的過程中,記者不時看到有些特殊資料出現,上面竟有這樣的一些簽字,“該學員經某某調研員交辦、該學員屬市經貿局某某同志親戚,請大廳收費辦理”,簽字人同樣是李珠。
其實,不按要求參加培訓、考試就想獲得操作證的人通常都是急于上工,或者擔心通不過考試,就想利用特殊關系來獲得操作證。茂名市安監局工作人員參與作假,不僅嚴重違背了國家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要求,也給這樣的不法行為創造了條件。
2006年,茂名市安監局負責審核特種作業操作證發放的一名工作人員也曾發現過類似的問題,在這名工作人員負責審核的不到兩個月里,有上百個特種作業操作證出現在2006年6月的發證名單中,而這些證都是沒經過他手審批就被發放出去的。
其中兩個涂成粉色的證上的身份證號顯示辦證人出生于1987年,而發放操作證的時間是2001年,也就是說辦證人的年齡當時僅14歲,按照規定年滿18歲才能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果是正規辦證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錯誤的。
這位工作人員將他發現的這一問題反映到茂名市安監局紀檢組和茂名市紀委,但幾年過去了都沒有任何回音。
交錢考試走個過場也能拿到特種作業證
在茂名市,有特殊關系的人可以通過找安監局工作人員造假的辦法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而對于那些沒有特殊關系的人來說只能是到指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考試才能拿到證,可是調查中記者又發現,即便到培訓機構報名也可以作假。按照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需在培訓機構參加至少20天、30個課時的培訓,少于這個時間不能拿到證,一位特種作業人員告訴記者,他僅到培訓機構去了一次,上了一天的課就拿到了電工證和焊工證。
據了解,茂名市就業培訓中心正開著兩個培訓班,一個電工班、一個焊工班。學員名冊上顯示焊工班有15名學員,電工班有45名學員。但7月7日這天,記者來到該培訓中心時,發現上課的學員寥寥無幾。
茂名市就業培訓中心教務負責人告訴記者,只要花幾百元就可以不參加培訓,考試也能通過,特種作業操作證也就輕松到手了。
特種作業之所以特,因為它不同一般。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于安全特別重要。因此培訓要特別規范,發證要特別嚴格,監管要特別強調。而在廣東茂名,一些人憑著特批的條子,或者到培訓班走個過場,就可以很輕易拿到特種作業操作證,這種混亂的現象后患無窮,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特別重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