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要兩次進行 分為只包含技術建議的初步投標和包含有價格在內的最后投標。而公開招標采購中的投標只能是一次性的。
允許談判 這一特點,明顯地區別于公開招標采購方法。在公開招標采購中,招標人不允許同投標人進行談判,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書也只能進行澄清而不能修改。
在兩階段招標采購的第一階段,招標人可就技術規范等問題與投標商進行談判,廣泛征求意見,以最終確定采購事項的規范和規格。但只要技術規范等問題一經確定就決不允許談判了。
采購機構可修改原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格,可刪除或改變原招標文件中關于評審、比較和確定中標人的任何標準,但修改內容必須在新的招標文件中告知投標人。
投標人可最后退出投標程序而不喪失原投標中的投標擔保。
采用兩階段招標采購既可給予采購方相當大的靈活性,又可使采購行為在高度民主、客觀和競爭優勢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