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調查研究
編好招標文件
采購前認真調查 因為采用協議供貨組織形式進行采購的項目,一般都是采購金額小、規格型號多、次數頻繁的政府采購項目。因此,采購前應對采購物品的具體規格型號進行調查,如辦公自動化IT耗材、辦公用印刷品等,盡量地滿足采購人日常辦公需要。
明確雙方權利責任 特別要求投標人承諾投標報價為最高限價,實際供貨價格除了考慮個別品種降價的因素外,不得高于投標報價和市場零售價。
確定采購方式和定標辦法 采購方式和定標辦法的確定,與該項目的順利實施有密切的關系。雖然在18號部長令里建議多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而在市縣一級由于采購規模較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有限,因此詢價采購被較多地采用。
由于協議供貨的規格型號較多,有些項目有幾百個規格或品種需要報價,為了防止供應商串通抬高報價,定標辦法中要規定同一規格要去掉幾個最高價,保留3個以上的最低投標價為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其各自的報價為采購人采購時的最高限價,其他供應商不得供應未中標型號商品。需要強調的是,在協議供貨商中引入競爭機制,還必須對供貨商的資質及誠信狀況進行考察,只有競爭主體從質量上得到規范,才能避免低效、無序競爭的發生。
加強宣傳
規范采購程序
為了確保協議采購工作的順利有序進行,在實施前必須制定相關的規定,并加以宣傳,進一步提高相關當事人對協議采購工作的認識。
規定采購程序 規定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內物品時,必須在協議供貨供應商范圍內自主選擇,但供貨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和市場零售價。
明確結算辦法 結算時,供應商憑相關手續到交易中心進行核價,主要核實供貨價格和供貨范圍,嚴禁供貨商超范圍、高價格供貨。未經交易中心核價的采購,財政結算中心不得支付貨款。
加強政策宣傳 在協議供貨實施前,應將協議供貨的范圍、期限、程序、結算辦法、供應商聯系方式、中標規格型號、價格、服務承諾、違約處理辦法等相關事項,以發文的方式,通知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嚴格執行規定
加強監督檢查
協議供貨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后,相關當事人必須嚴格執行。監管人員不定期地對協議供貨產品的質量、服務、市場零售價等進行多種形式的調查取證,如有違約,按規定進行處罰,并將該供應商列入“不良誠信記錄黑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