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圖
提出質疑--受理質疑--書面答復--提起投訴--受理投訴--做出處理--投訴結束
2、工作流程說明
(1)提出質疑:各投標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首先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
(2)受理質疑:各投標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的質疑,被質疑人應當受理,并進行調查處理。
(3)書面答復:被質疑人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或其他有關供應商,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4)提起投訴:質疑供應商對被質疑人的答復滿意的,質疑程序結束;質疑供應商對被質疑人的答復不滿意的,或被質疑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1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市采購辦)提起投訴,同時提交按有關規定書寫的投訴書。
(5)受理投訴:市采購辦接受投訴時,對投訴書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凡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并登記備案;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可不予受理,并向投訴人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6)做出處理:市采購辦在收到投訴30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如有必要,應在指定的信息媒體上公告處理結果。
(7)投訴結束:投訴人對采購辦的處理決定滿意的,投訴程序結束;投訴人對采購辦處理決定不服或采購辦逾期未做出處理的,可以申請上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進行督導,也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3、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財政部長令《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3)《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
(4)《河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