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園區選擇性“接權”
去年,東莞市在簡政強鎮中明確了下放541項事權給11個中心鎮和3個園區。今年第11次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研究并確定了三個市屬園區具體下放事項。
根據三大園區的實際,確定了三大園區有選擇性地“接權”,其中,松山湖將承接458項,虎門港承接357項,生態園承接260項,不承接的基本上是與園區職能關聯很小的事項。會議指出,充分尊重園區意見,旨在保證園區有能力承接市直部門下放的權限,以及所承接的事權適應園區管理和發展的需要。
此次給三大園區下放事權,充分尊重了園區意見具體表現在:對園區和市直放權部門分別提出可承接、可下放的事項,首先確定為下放事項;對園區提出不承接、市直放權部門提出不下放的事項,確定為不下放事項;對園區認為可承接,但市直部門認為不可下放園區的事項,原則上應下放給園區;對園區認為不承接,但市直放權部門認為要下放的事項,原則上不下放給相應園區。
不過,記者了解到,昨日發文下放給三大園區的權限數目稍微有些出入,比如松山湖少了5項,虎門港少了4項,生態園少了5項。對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子健表示,最終下放給三大園區的管理權限并沒有發生變化,是由于先前統計時發生了權限重疊情況。王子健說,最終下放給三大園區的權限,是參照簡政強鎮中下放給中心鎮的541項權限,并由三大園區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性“接權”。
松山湖可自行備案2億元內資項目
在此次下放的權限中,“企業投資項目”權限備受各界關注。記者在《東莞市擴大三個市屬園區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事項目錄》中看到,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三大園區均承接了內資項目縣級權限(房地產項目除外)。
不過,記者隨后從相關放權部門了解到,三大園區在承接“企業投資項目”權限時有些許差別。其中,松山湖對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權限與市里相同,項目投資為2億元(除限制類和禁止類投資項目外),虎門港和生態園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調整。
相關放權部門一位負責人透露,企業投資項目權限分兩種:一種為“核準”;一種為“備案”。其中,“核準”主要是針對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范圍內的項目;而“備案”則是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范圍外的項目。
據介紹,在具體備案權限的項目金額上,縣級權限為投資額3000萬元;市級權限為投資額2億元人民幣。